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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以下是关于差旅费的详细介绍:
报销范围:主要包括出差旅途中的费用支出,如购买车、船、火车、飞机的票费,住宿费,餐饮补助费及其他方面的支出。一般情况下,单位补助出差伙食费就不再报销外地餐费,或者报销餐费就不再补助出差伙食费。
报销原则:差旅费必须在各部门预算总额内控制开支,超预算不得开支。员工出差必须事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制出差申请单,经其直属上级批准,凡未得事先批准的,一律不予报销。
报销流程:出差人员填制差旅费报销单,直属上级审查,分管副院长核准,财务人员审核,出纳结算付款。各分管领导应对差旅费报销的真实性、合理性负全面责任。
借支规定:差旅费借款采取 “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的原则,由各主管会计根据员工已批准的出差申请进行审核。借支额度按个人借支额批准出差时间 × 住宿限额生活补助标准 ×50%+ 交通工具费用核定,并结合出差实际情况,国内长途出差高不超过 4000 元 / 人次,短途短期不借支差旅费。差旅费借款须在出差返回后 5 个工作日内报销冲账,在 5 个工作日内未归还的,由各单位财务负责人通知薪资管理部从其当月薪资中扣还。
所得税相关: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如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另外,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